近日,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发布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解读辅导(第1期)》,解答了医用耗材收费的相关问题。根据《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》的目标,医用耗材将从价格项目中逐步分离,实行集中采购和“零差率”销售。医疗服务和医用耗材价格管理的方向包括:医疗服务价格聚焦技术劳务价值;医用耗材价格采用药品价格管理的成熟经验和工具;通过DRG、DIP等支付工具引导医疗机构选择质优价宜且适量适度使用的医用耗材。
立项指南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整合,涉及医用耗材收费的问题大致分为三种情况。第一种是“基本物耗”,这类易耗品不应或不必要与价格项目分割,其采购成本已计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,因此医疗机构不得向患者额外收取费用。
第二种情况是“基本物耗”中类别名称相同但功能特殊的同类产品。例如,“纱布”和“带有特殊止血效果的功能纱布”。如果后者需要单独收费,必须满足以下条件:具有特殊功能且临床必须使用,合并计费不能覆盖成本;在当地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阳光挂网采购;从基本物耗中排除时,需同步配套项目价格的基本物耗减收政策。
第三种情况是“基本物耗”之外的其他一次性耗材。这类耗材单独计费符合原则,也是改革方向。理想状态下,集中采购和支付方式等措施能够有效制约此类耗材的价格。然而,目前各地的管理实践尚有差距。在过渡期间,各省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,暂时沿用原政策确定的范围,或将原政策确定单独收费耗材与对应的价格项目切割,编制综合性目录清单,确保不影响患者正常使用医用耗材和报销。